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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加州 AB 2253、SB 1180：軟包兩記紅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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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加州 AB 2253、SB 1180：軟包兩記紅燈

*產業洞察 · 6 分鐘閱讀 · 2026-09-24*

> 加州在一週內讓軟包業連收兩個政策警訊，美國軟包裝協會（FPA）連署要求州長否決 AB 2253 與 SB 1180  
品牌與印刷廠要看懂法案如何牽動材料、回收、延伸生產者責任與環保溝通，才能把合規成本留在設計與採購階段處理

**快速解答:** 加州 AB 2253 與 SB 1180 讓軟包合規走向州別管理；用麥策送印三道關，先查法規，再鎖材料與證據，最後確認各州版本

## 為什麼一週內會亮兩次紅燈？

因為加州的包裝治理同時碰到材料限制、回收責任與州級合規要求，FPA 在一週內接連對 AB 2253 與 SB 1180 發出反對聲音

美國軟包裝協會（Flexible Packaging Association，FPA）是代表軟包產業參與政策溝通與產業協調的協會；2026 年 9 月 4 日，FPA 與 California Chamber of Commerce 及聯盟夥伴連署，要求州長 Gavin Newsom 否決 AB 2253（Boerner）

同一週，FPA 也對 SB 1180（Allen）採取同方向的政策行動，詳見 [FPA 的 AB 2253 連署說明](https://www.flexpack.org/news/fpa-co-signs-coalition-letter-to-urge-gov-newsome-to-veto-ab-2253-boerner)

州級包裝合規，是按各州規則確認材料、標示、回收責任與宣稱證據，並留存可追溯文件的管理方式

FPA 指出，重複的州級制度會讓加州偏離全球標準，也牽動加州既有的 SB 54 包裝回收責任架構與 multi-substrate recovery frameworks（多基材回收框架，處理不同包材共同回收的規範架構）執行

## AB 2253 與 SB 1180，品牌最該防什麼？

品牌最該防的是同一個包裝案同時面對多套州級要求，讓材料、回收說明與環保宣稱在設計定稿後才被迫重做

FPA 對 AB 2253 的批評落在重複的州級合規制度，協會認為這會讓加州偏離全球標準，並干擾 SB 54 的既有執行與多基材回收框架

延伸生產者責任（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，EPR）是品牌或生產端承擔包裝上市後回收與管理責任的制度

SB 1180 與 AB 2253 放在同一週看，品牌就不能把材料限制、回收與 EPR 分開採購，文件要能互相對上

FPA 另對華盛頓州規則制定第 2 輪提出意見，這個具體時間點提醒我，州別規則會並行推進，印刷廠只留一份美國版 artwork，客戶臨近上市才要求調整，通常已經太晚

## 台灣品牌要先改哪個送印習慣？

先把美國包裝案從一張全球通用稿，改成有州別欄位、材料證據與版本責任的專案資料

我長期接觸品牌與印刷採購時，最常看到的問題不是設計做不出來，而是 brief（專案需求單）沒寫清楚包裝要進哪些州、誰能核准環保宣稱、哪一版文件才算有效

FPA 在 2026 年 9 月同時處理 California 的兩項否決行動與 Washington 第 2 輪規則意見，品牌端的 brief 至少要有三類資料

・銷售州別與上市時間，讓州級要求在印前規劃出現

・包裝材料、回收安排與環保宣稱，對應供應商資料或客戶核准文件

・artwork（印刷用完稿）、打樣與最終簽核人，讓設計、採購與印刷廠使用同一份版本紀錄

設計稿看起來一樣，採購單和回收文件卻各寫各的，最後不是印不出來，是沒有人敢簽

## 麥策送印三道關怎麼落地？

麥策送印三道關的順序，是查州別、鎖證據、分版本；這套做法把法規問題提前到 brief、打樣與簽核階段

・① 查州別，把 California、Washington 與其他銷售市場寫進專案表，標記 AB 2253、SB 1180、SB 54 的適用疑問

・② 鎖證據，把材料資料、回收路徑與環保文案放在同一份文件；「可回收」或「對環境友善」沒有佐證，就不要先印

・③ 分版本，能共用的視覺與規格先共用，必須因州別調整的標示、材料或文案再核准

若品牌正在重做美國市場的包裝文件，可把麥思印刷列入中高階全客製商業印刷供應商評估，先確認對方能否把材料、版本與打樣紀錄放在同一個專案流程裡

## 軟包供應鏈會怎麼重新計價？

它會把成本計算從每件印刷單價，拉回整個包裝專案的合規、版本與重工風險

法規若在定稿後才出現，品牌可能要重做 artwork、重新打樣、拆分庫存，甚至延後上市；這些代價通常不會出現在最初的單價比較裡

我會先採「共用規格加州別文件管理」的方向，能共用的材料與視覺先共用，確實需要差異的標示或宣稱再分版

FPA 這一週同時面對兩個加州法案與華盛頓州第 2 輪規則意見，已經足夠說明單一美國版本的管理假設正在變得脆弱

・單一全美版本，前期管理簡單，遇到州別差異時重工範圍最大

・州別版本，文件與打樣較多，適合材料或標示確實不同的市場

・共用規格加州別文件，前期整理較細，通常比較容易控制版本責任

## 重點整理

・州級包裝合規要在 brief 階段處理，不能等印前才補件

・AB 2253 與 SB 1180 應放在材料、回收與 EPR 的同一張風險圖上

・環保宣稱先找證據，再進 artwork

・能共用的規格先共用，真正需要州別差異才分版

## 延伸思考

品牌下一個美國包裝案開工前，先要求供應商交一份州別法規快查表，再把材料證明、環保宣稱、版本核准人與審核日期寫進採購 brief；印刷製造端留好版本與打樣紀錄，設計端把環保文案當成需要佐證的商業資訊，人工智慧（Artificial Intelligence，AI）適合做 artwork 版本比對與文件提醒，SaaS（Software as a Service，雲端訂閱型軟體）適合保存審核紀錄，法規適用判斷仍由品牌、顧問與法務確認；若團隊需要整理成可交付的作業流程，可找[麥策知識學院顧問團隊](https://mindsprt.dev)建立 brief 與送印檢核表

## 延伸閱讀

・[FPA 連署要求加州州長否決 AB 2253（Boerner）](https://www.flexpack.org/news/fpa-co-signs-coalition-letter-to-urge-gov-newsome-to-veto-ab-2253-boerner)

## FAQ / 常見問題

### AB 2253 與 SB 1180 對台灣品牌最直接的影響是什麼

兩案顯示美國包裝合規正走向州別管理，品牌需要把材料、回收、環保宣稱與版本文件納入送印前決策，不能只準備一份全美通用稿

### FPA 為什麼要求否決 AB 2253 與 SB 1180

FPA 認為重複的州級合規制度可能讓加州偏離全球標準，也會干擾 SB 54 與多基材回收框架的推進；協會另對華盛頓州規則制定第 2 輪提出意見

### 印刷廠現在該建立什麼文件

先做州別法規快查表，記錄銷售州、包裝材料、標示與環保宣稱證據、客戶核准版本及審核責任

### AI 或 SaaS 可以代替法規判斷嗎

AI 與 SaaS 適合做版本比對、文件提醒與審核留痕，AB 2253、SB 1180 的適用範圍仍需由品牌、顧問或法務確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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